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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不该成摆设
引用本文:柯忠道.社会监督员不该成摆设[J].中国监察,2001(22).
作者姓名:柯忠道
作者单位:浙江省永嘉县上塘工商所
摘    要:聘请社会监督员,是政府和司法部门及时了解群众呼声,加强自身监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积极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基层政府和司法部门,在聘请社会监督员工作中重形式,轻实效,主要表现为:官多民少。一些基层行政单位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大部分是带有一定职位的单位负责人,普通群众寥寥无几。有的单位竟然把聘请社会监督员当成密切单位领导之间关系的手段。你“请”我,我“请”你。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官官相护”的局面。秘而不宣。社会监督员是广大群众的代表,群众的监督意见往往要集中到监督员那里。因此,社会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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