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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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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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州、地、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社保局,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的规定,结合我省企业实际,经研究,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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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障 企业 养老保险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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