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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要重视法制和谐
引用本文:蜀竹.地方立法要重视法制和谐[J].青海人大,2007(3):35-35.
作者姓名:蜀竹
摘    要:在今年1月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时,针对草案存在的大量增设对相对人的处罚,大量增加非主管部门的责任,以及对机动车驾驶人超时间行驶等行为设置处罚等脱离实际的规定,建议和要求进一步坚持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大常委会  和谐  法制  机动车驾驶人  组成人员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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