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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引用本文:应松年.依法行政 巩固机构改革成果[J].中国人大,1999(Z1).
作者姓名:应松年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
摘    要:依法治国对政府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1998年新一届政府采取的第一个引人注目的重大措施是机构改革。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的主体。邓小平同志曾尖锐指出我们行政机关存在的毛病: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严重。行政机关的这种状况,必然严重影响政府作用的发挥。因此,新一届政府首先抓住机构改革,以保证政府目标的顺利实现。这是十分正确的。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顺利,实现了预定目标。主要是:第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属于企业的职能,还给企业;同时,曾由企业代行的行政权力,收回政府。第二,整理政府职能,将一些可以由社会管理的工作200余项,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等管理。第三,精简机构,缩减人员。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为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1/4,人员编制总数减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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