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上海人大》第七期载:为进一步发挥区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和监督中的主体作用,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创新了部门预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方式:人代会期间,选取规土局、交通委等占区政府全年项目预算金额85%以上的19个政府部门作为审议对象,探索建立1个代表团对口审议1家政府单位的部门预算报告,做实大会审议工作;闭会期间,建立以区人大代表组为监督主体的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小组,做实部门预算执行跟踪监督.一对一审查部门预算,监督部门预算执行,为人大代表充分履行预算审查和监督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透明度及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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