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供需矛盾尖锐,劳动力市场供给数量激增,但伴随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速下滑,市场无法提供更充分的就业岗位,就业市场呈现买方格局。用人单位在选择新员工问题上获得充分自由选择权,其能够运用各种显性或隐形的手段对求职者进行带有歧视性的甄选,这种歧视现象之一就是性别歧视,女性在求职时远比同等条件的男性困难。随着女性劳动者增加,女性就业歧视现象越发严重,不仅破坏就业市场公平竞争,而且威胁社会稳定和法治进程。本文试图从立法层面分析女性就业歧视泛滥原因,并探讨就业歧视的界定,同时就完善反就业歧视立法体系提供可资借鉴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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