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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达成协议放弃请求国家赔偿权利后反悔的国家赔偿请求应予审查立案
作者姓名:李正良
作者单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要点】赔偿请求人与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并书面承诺放弃请求国家赔偿权利,其后赔偿请求人反悔并在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的时效内,向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复议申请而均未得到答复,又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的,应予审查立案,依法作出决定。

关 键 词:国家赔偿案件  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法  赔偿义务  赔偿委员会  达成协议  复议机关  立案  中级人民法院  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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