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侵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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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宝建.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侵权案[J].判例与研究,2004(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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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宝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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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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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对政府《会议纪要》是否为可诉行政行为在实践中一直争论不休,法院的裁判虽然只是针对个案而言,但生效裁判的效力将直接影响到整个行政管理领域。此类案件的审理应当更多地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较少地考虑各职能部门自行颁发的规章甚至文件。在审理中还要注意处理好特别规定与普通规定、行业管理与职能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也应当注意,只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注意司法自限,不宜过多地介入到行政机关的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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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吉德仁 行政决定 侵权行为 行业管理 诉讼请求 行政机关 行政职能 行政指导行为 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 公交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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