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处理好三个关系 正确贯彻“群众公认”的用人原则
作者姓名:刘德元  宋滨东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选人用人要注意社会公论”,“无论选任还是委任、聘任领导干部,都要走群众路线,……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应提拔。”把群众公认作为选拔干部的一项基本条件和原则予以强调,这是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纠正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用得其人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意义重大。 根据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还须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群众公认”和“有实绩”的关系,选拔任用那些群众公认是有实绩的干部 “群众公认”和“有实绩”是选拔干部的必备的两个条件,干部实绩的评价主体应当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