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以事立案”之运用 |
| |
作者姓名: | 王教生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管辖的范围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都采用先初查的办法,通过初查不仅要求掌握足够的犯罪事实,而且还要确定具体的犯罪进疑人,二者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决定立案,即“以人立案”。这种做法,既违背了立法的本意又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刑诉法实行的无罪推定原则,扩大了当事人的权利,对刑事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我们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固步自封,自缚手脚,必然会影响检察职能的行使。为了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能,用足、用好、用活各种侦查手段,检察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