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渝食药监保化[2012]21号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提升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保健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请各区县分局在2012年12月20日前将本制度要求宣传贯彻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贯彻和实施情况报送市局。二、本制度是试行制度,对试行期间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以便进一步完善。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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