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和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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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惠渔,孙万怀.刑法的和谐化[J].人民检察,20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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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惠渔 孙万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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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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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在保障人权前提下追求刑法的和谐是刑法发展之必然要求和而不同是和谐化刑法的基本要求。刑法具有社会职能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只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如果和谐化的刑法不是以保障人权为使命,则其职能是虚伪的,甚至是残忍的。因为这样的和谐不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和谐,而是权力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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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要求 国家权力 人权 刑事责任 刑法体系 法律 必然要求 不平等 和谐 权力与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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