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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客观方面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杨彩霞.妨害公务罪客观方面若干疑难问题探讨[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3):30-34.
作者姓名:杨彩霞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妨害公务罪的成立以公务的合法性与适时性为前提。公务是否合法应从实质与形式两方面 ,由法官以行为时为标准来进行判断 ;公务正在依法进行的期间则是从公务人员已经着手实施为了某项具体公务所进行的准备活动时起 ,直至整个公务活动实施完毕 ,公务后果稳固之时止。而本罪客观方面所指的暴力、胁迫 ,其含义、程度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关 键 词:妨害公务罪  客观方面  合法性  适时性  暴力  胁迫
文章编号:1671-685X(2002)03-30-05
修稿时间:2001年10月19

Inquiring into Several Difficult Problems on the Crime of Interfer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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