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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项目的确定
引用本文:刘锦森.刍议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项目的确定[J].人大研究,2004(3):38-40.
作者姓名:刘锦森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摘    要:《宪法》《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分别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于自治条例的内容是关于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的或综合性的法规性文件 ,而且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只能出台一件自治条例 ,且一旦颁布实施就要保持相对稳定。由此 ,制定自治条例基本上属于一次性立法工作。而单行条例的内容由于主要是调整某一具体事项的法规性文件 ,并且是需要根据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来制定 ,与具有相对稳定性、综合性的自治条例…

关 键 词:民族自治地方  单行条例  中国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法  宪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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