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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法律适用现状分析——以H市G区的实证研究为视角
作者姓名:堵久虎  程颖
作者单位:1.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2.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摘    要: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正式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和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它拓宽了劳动者维护权利的途径,提高了对用人单位的威慑力,有利于巩固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关 键 词:恶意欠薪  劳动报酬  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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