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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适用机制探讨——以西宁市基层检察院和法院为样本分析
作者姓名:李雪  赵元智
作者单位:[1]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2]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摘    要: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更为简便的审理程序,学者们也往往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来说明其适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2012年3月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更继承了1996年的简易审判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此次新法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限、庭审模式、以及包括文书的简便制作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而为司法实务工作者提供了更好的蓝本。但同时面对新法,司法工作者也面临着各种挑战。本文以西宁市区某基层检察院和法院为调研对象,通过实际的调查和研究来探讨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关于简易程序适用的相关问题。

关 键 词:适用范围  被告人认罪  公诉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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