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虐童事件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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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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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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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虐童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罪名定罪处罚。但这些罪名并不具有保护儿童的针对性,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出现关于定罪量刑是否适当的争论,导致对儿童利益刑法保护的混乱。鉴于虐童行为的本质更倾向于虐待罪,立法可以通过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并适当提高虐待罪的法定刑,来实现对儿童更为有效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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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虐童 保护不足 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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