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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的困境与突破
引用本文:吴常青,王彪.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的困境与突破[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3):118-122.
作者姓名:吴常青  王彪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刑事司法鉴定权合理配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码:TJFX11-017
摘    要: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权由公检法机关主导,当事人仅有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这种鉴定权配置方式导致刑事司法公正性不足、效率低下以及权威性缺失的困境。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格格不入。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应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赋予辩方司法鉴定启动权、保留侦控机关自行启动鉴定权、限制限制法官的鉴定启动权以及建立鉴定处分的司法审查制度,逐步形成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相契合的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方式。

关 键 词:鉴定权  鉴定处分  公正高效权威  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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