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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公安机关服务职能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丁晨
作者单位:河南高等公安专科学校
摘    要:公安机关的职能包括“打击”和“服务”两个方面,“服务”职能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为重要。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就必须走出在“服务”问题上的种种误区,实现观念上的“四个转变”,并在具体公安工作中,找准服务群众的切入口,拓展服务途径和服务形式。

关 键 词:构建和谐社会  公安机关服务职能  服务原则  服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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