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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真实意思保留场合下合同的效力
作者姓名:高治
作者单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摘    要:2002年10月4日,穆某与建设银行天津某支行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借人民币230400元,用于购买别克牌小轿车,由其同事于某充任保证人。前期正常还款,自2004年10月起开始拖欠还款,2005年8月银行起诉穆、于二人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庭审中,穆、于二人提出,2002年10月借款时,二人均系天津市麦迪克高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当时是在公司的要求下,以其二人名义向银行借款,二人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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