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建设"的实质要求是:作为中国政治责任主体的政府担负起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职责。这决定了"生态政治建设"的质底是政府实行"生态执政"。"生态执政"的内涵有三个层面:在观念层面,确立"生态型政府"的执政理念;在规则层面,根据"生态型政府"的责任来构建法律制度体系;在操作层面,借助生态法律制度之宏观机制与微观机制的运行,来落实观念与规则层面的内容。在这三个层面中,规则层面最为关键,这是由中国政治的"公共行政"本质决定的。所以,应根据具体国情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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