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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逮捕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张之山  厉成海
作者单位: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张之山),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厉成海)
摘    要:问题之一:《刑事诉讼法》将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逮捕权和决定逮捕权在两个不相邻的条文中加以规定,显得不够简练、紧凑,很容易使人只了解其中的一种权力,而忽视另一种权力。因此,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应将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权和决定逮捕权规定在一个条文中,可表述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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