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而为我国今后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公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财政税收是公法学视阈下的重要理论命题,但过去公法学领域对该问题的研究尚显得薄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我国财政法律制度的重大部署和具体设想,则为相关研究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性指引,本组文章尝试从财政宪法学的角度对公法学研究的转型与发展做一粗浅探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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