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中强制推行法律顾问律师制度的必要性探索 |
| |
引用本文: | 张小娟.在国有企业中强制推行法律顾问律师制度的必要性探索[J].党的建设,2000(9):25-26. |
| |
作者姓名: | 张小娟 |
| |
摘 要: | 在国有企业中强制推行法律顾问律师制度,用法律手段强制约束和预防国有企业领导者及其法人重大经济犯罪,并用法律形式确定国有企业领导者个人及班子整体和顾问律师两方面权利、义务,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企业有义务在重大问题上征寻顾问律师的法律意见;顾问律师也有义务依法提供法律意见.企业以法律为准绳,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决策质量,而且有利于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更可以预防国有企业的法人及其领导者个人的刑事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