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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不明车 被判缓刑
作者姓名:冯妍
摘    要:11月12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判决。被告人曹云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曹云福在滁州市某管材厂上班,因住处与单位距离较远,欲购买一辆摩托车,但因刚参加工作,资金困难,一直未能如愿。2009年9月的一天,无业青年孙某窜至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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