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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不当得利 败诉
引用本文:冯强.诉不当得利 败诉[J].江淮法治,2010(16):31-31.
作者姓名:冯强
摘    要:2010年2月15日下午4时许.绩溪县某公交公司一辆公交车停车时与盛某某、张某某的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交公司负全部责任,盛桌某、张某某无责任。经商定该公司预付给盛某某、张某某车辆修理费2000元,多退少补。该公司保险人经估损后认为盛某某、张某某车辆损坏修复需895元。

关 键 词:不当得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交公司  败诉  车辆损坏  2010年  交警部门  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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