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与法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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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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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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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对于人类理性的规范和调整功能表明,法治秩序的建立是人类社会成熟的标志。法的精神是法作为一个整体透析出的理念,是人类思维从具体到抽象的飞跃,从直观到理性的飞跃。它表现了一定地域、一定阶层群体的综合素质。立法者的思想观念、文化素养以及立法技术等无不影响着法的精神内蕴与表达。在我国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上,法总是被仅仅理解为一种阶级统治(也说管理)的“武器”和“工具”,这种认识至今还使一些立法者常常陷入统治者的优越感中不能自拔,以“实用”、“通俗”和“对政府部门的支持”等理由掩饰自己。而由法条所组成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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