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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法制讲座第一讲讲稿
引用本文:许崇德.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法制讲座第一讲讲稿[J].中国人大,1998(16).
作者姓名:许崇德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摘    要:一、什么是宪法?现代世界的任何一个国家里,都存在许多的法。除宪法外,还有刑法、民法、商法……等等。宪法既然是法的一种,所以它具有法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宪法与其他一般的法相比,具有共同性:它们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都经过特定程序而成为国家意志(法);都具有强制力,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恩这个对法的最本质的定义,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一般的法律,同时,也适用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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