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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位置
作者姓名:张环影  宗源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只有承认了物权行为的有因性,善意取得制度才有存在的必要。在合同法债权规则体系内,受让人的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物权法则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这一物权规则弥补了债权规则的不足。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物权行为有因性  物权规则  债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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