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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保证合同
作者姓名:石英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律系
摘    要: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为保证合同。只有保证合同有效,才能成立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而无效合同不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及《担保法》对无效保证合同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理论和实务上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一、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无效保证合同是指欠缺保证合同的有效条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保证合同为合同的一种,其有效成立无疑需具备合同有效成立的一般条件;同时由于保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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