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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经被害人鉴定后假文物的司法定性
作者姓名:刘光明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在倒卖假文物过程中,被害人经过鉴定仍然购买的,由于倒卖假文物的行为并未侵害文物管理制度,因此不能论以倒卖文物罪。此种情形,虽然被害人存在过错,但不能折抵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和罪刑法定原则,应当追究行为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基本案情]深圳富商王某是一名古玩收藏爱好者,一直希望购买春秋战国时期青铜制品,其公司副总肖某自称是古玩鉴定专家,持有深圳收藏家协会颁发的鉴定资质证书。2012年7月3日,王某听说犯罪嫌疑

关 键 词:倒卖文物罪  行为人  文物保护  诈骗罪  主客观相统一  错误认识  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责任  被害人  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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