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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作者姓名:肖扬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摘    要:法〔2004〕1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肖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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