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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从行政诉讼视角
引用本文:陈玉梅.浅析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从行政诉讼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8(11).
作者姓名:陈玉梅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摘    要:我国学校具有双重主体资格: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就民事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学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就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纠纷,学生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 键 词:学籍管理  日常管理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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