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和第64条之适用——从两则案例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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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东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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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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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被规定于《公司法》总则部分第20条第3款和一人公司章节下第64条。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不甚明确,以一人公司是否仅依据第64条足以揭开其面纱最为突出。考虑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通过法律解释学上的分析,应把资本弱化、混同和过度控制加以司法明示;一人公司人格否认除符合第64条外,还应符合第20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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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格否认 不当行为 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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