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抑或犯罪——聚众淫乱行为性质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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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紫涵.自由抑或犯罪——聚众淫乱行为性质探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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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紫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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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山东聊城0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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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上自由的含义在于: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自由和对自由的合理限制是对立统一的。法律对自由的合理限制通常体现为通过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南京副教授换妻案再次引发人们对聚众淫乱罪的追问与反思。聚众淫乱行为究竟属于公民行使性自由行为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对聚众淫乱行为的性质应当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自由人权的保障力度;第二,追责入罪的合理根据;第三,程序运行的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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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 犯罪 聚众淫乱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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