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 |
| |
摘 要: | 为加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对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以下简称外国入私有房屋)的管理,应当遵守《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二、外国人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