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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是事实 而不是其他——评二审对周志远的判决
引用本文:姚克明.决定的是事实 而不是其他——评二审对周志远的判决[J].人民司法,1988(9).
作者姓名:姚克明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法院
摘    要:1988年8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周志远的一审判决宣告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多数人认为法院判决正确,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少数人认为对周处刑轻了,应当重判;也有一些人认为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是受了影响,才对周作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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