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军事政治学的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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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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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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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2008年度一般项目《国防行政法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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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培育强大的武装力量对资源的需要与社会资源总量有限之间的矛盾,组织与维持武装力量的规律与民间社会组织管理规律之间的差序,都属于国防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军事政治学视野下,这两对关系又属于文武关系,考察这种文武关系的演变规律可以发现,文武分途发展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机构分立的典型性、职能分离的相对性、治理原则的特殊性;文武关系在不断总结中,又有了一些修正:国防求效率——"军容"之"入国",法治进军营——"国容"之"入军"。由此,在由军事规律主导、文武结合遂行职能的领域讨论法治,已是我们确立国防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前提,其决定了国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服从军事需要的原则、必要而适当的原则、文武开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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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防 军事 法治 文武关系 国防行政法 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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