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障碍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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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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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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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的适用涉及到刑法学、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学等不同学科,适用时较为复杂.本文认为精神病人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既包括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者,也包括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者;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该根据精神病人的行为心理特征综合分析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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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障碍 刑事责任能力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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