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分析——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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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东方,李崇军.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分析——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J].经济法论坛,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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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东方 李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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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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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次一、对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过程的客观考察二、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争议及其评析三、解决问题、厘清争议的相关思考和建议一、对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过程的客观考察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公司法》第19条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2条第2款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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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董事会 重大问题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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