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公法、私法与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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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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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法律系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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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一类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另一类是国家凭借公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由此决定了规范这两类关系的法律性质上的差异,即公法和私法的差异。确认经济法是公法,不仅符合公法、私法划分的基本要求,而且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对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对于加强和完善经济法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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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公法 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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