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英国的缓刑监督制度
作者姓名:周毅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411105
摘    要:一、英国的缓刑监督制度 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附条件地暂缓处罚或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缓刑制度的国家,早在中世纪的普通法的司法实践中便允许法官以具结处分的形式释放犯罪人,以犯罪人答应保持善行和保持宁静为条件。1842年,英国对某些犯罪人采用过延期宣告有罪判决、附条件释放的措施。19世纪末,少年司法运动兴起,1890、1891、1897年的教育法案使国家承担起了对青少年进行初步教育的责任,对不良少年的缓刑监督应运而生,大大促进了缓刑的发展,并扩展适用到成年人领域。1889年,英国颁布了《初犯缓刑法》,1907年颁布了《犯罪人缓刑法》,正式以立法形式规定了有关缓刑的各项制度,形成了英国的缓刑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