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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公证法》施行后如何办理公证行政申诉问题的批复
作者单位:司法部
摘    要:公布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 2006.5.11 文(令)号]司复2006]8号 类别]行政法·司法行政四川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如何适用<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请示》(川司法 2006]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06年3月1日以后出具的公证书,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应当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处提出复查;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根据《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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