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警犬配发到用犬警察手中——察布查尔县和博州公安局警犬工作模式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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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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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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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疆全区共有专职警犬工作人员53名,占刑警人数的1.5%,占全区民警人数的0.2%。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29人,有近一半的同志经过专业技能培训,6名同志是由警犬技术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警犬工作的。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博州、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昌吉州、喀什地区、克州、巴州、和田地区等10个州、市、地(不含兵团)公安机关开展了警犬工作。其中呼图壁县、察布查尔县、玛纳斯县、伊宁市等4个公安局建立了县级警犬工作。全区有警犬72头。其中刑侦犬23头,搜爆犬5头,搜毒犬9头,防暴犬16头,受训犬5头,繁殖犬15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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