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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绑架勒索犯罪分析
引用本文:刘彦东.河南绑架勒索犯罪分析[J].中国刑事警察,2002(6).
作者姓名:刘彦东
作者单位: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摘    要:河南绑架勒索犯罪的特点皆为团伙作案绑架勒索大都是有组织犯罪,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要经过劫持人质、看管人质、与受害人家属通话要钱、交接赎金和人质等过程,一人很难完成。从已打掉的绑架团伙看,其成员少则2人,多则10多人,甚至更多。作案时有的负责绑票,有的负责看人,有的负责喊票,有的负责接款,有的实施撕票。其作案成员中,有城乡不务正业的闲散人员,有无业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有无业的复退军人,也有青少年。作案目标集中在省公安厅2001年掌握的26起绑架案件中,绑匪勒索的对象有公司总经理、党政干部、厂矿企业负责人及农村富裕人员。绑架中小学生的18起,绑架未入学儿童的1起,绑架家属的3起,直接绑架本人的4起。2002年省厅直接掌握的19起绑架案件中,绑架中小学生和儿童的13起,绑架大学生的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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