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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引用本文:申谨.取保候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刑事警察,2002(2).
作者姓名:申谨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公安局
摘    要:当前在取保候审的执行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取保候审的决定与执行衔接渠道不畅表现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决定机关不通知执行机关,直接与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联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不掌握其被取保候审的情况,无法对其执行监督、考察,形成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都不管的局面,致使被取保候审人完全处于失控状态。这种现象在公、检、法三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中皆有存在。有的犯罪嫌疑人在甲地犯罪被取保候审后,又到乙地重新犯罪,再次被取保候审,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对此却一无所知;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便杳无踪迹,音信全无。表现之二,决定机关虽然通知了执行机关,但法律手续不完备。如采用电话、写信或传真等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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