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新一轮经济发展进程的加速,日益频发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已成为我国职工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从近年的平均统计数据看,我国每天各类事故造成300人丧生。进入2002年以来,一些地区连续发生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556起,死亡994人,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57.9%和13%。又一份由国家经贸委等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关系》课题的研究结果显示,近几年来,我国每年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00亿元,加上间接损失则接近2000亿元。这个数据,相当于两个三峡工程的造价。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律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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