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是否能充分发挥其基础作用,关键性的一个环节就是情报信息的采集工作。当前指纹资料、人员资料的采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从采集的办法和范围等方面加以调整,笔者认为这项工作应当与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安部1984年颁发的《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暂行规定》中指出,指纹资料、人员资料的采集范围是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分别由办案单位、派出所、监管、内部等部门进行采集。但令人遗憾的是,在许多地方,或者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这些年来这个规定实际上一直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和单位根本就没按《规定》要求去做。实际的情况是只有看守所、拘留所在坚持情报资料采集,其它部门和单位许多或基本上是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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