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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苏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摘    要:根据浙江省政府3月1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4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4档。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实际,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进行公布。

关 键 词: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  江苏  非全日制工作  调整  省政府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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