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因银行汇票缺少防伪标志致损害赔偿案的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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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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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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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0年7月3日上午,某公司为向外地客商王某采购服装面料,在某工商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汇票一份,当其填写了银行汇票申请书,开立账户、缴纳保证金4万元后,某工行收取汇票凭证工本费8.3元、邮电费2.8元、手续费1元,并开出了一份“出票行为某工行、申请人为某公司、金额为4万元、收款人为王某”的银行汇票。下午,某公司派员将汇票送交给外地的王某,王某持票到其所在地某农业银行(简称某农行)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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